武器装备保密条件

保密资格认证是国家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的保密基本条件的评价和认可,是国家批准的一项涉密行政审批工作,是企事业单位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必要条件。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一级保密资格单位具备承担绝密级项目科研生产任务的资格;二级保密资格单位具备承担机密级项目科研生产任务的资格;三级保密资格单位具备承担秘密级项目科研生产任务的资格。

1.为什么要进行保密资格认证?

2001年9月1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的《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关于加强国防科技工业保密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了加强国防科技工业保密工作的措施,并决定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实行保密资格认证制度,规定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单位必须通过保密资格审查,未通过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的单位不得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和协作配套任务。同时要求军队系统装备部门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合同项目,必须在列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名录》中选择具有相应等级保密资格的单位招标和签订合同。

2.有哪个部门来负责保密资格的审查认证?

由地方保密局、地方国防科工办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国防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委员会,负责审查认证工作。

3.审查认证有哪些阶段?

第一步,提出申请。申请一级保密资格的民用企业直接向国家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提出申请;申请二级、三级保密资格的民用企业向省(区、市)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提出申请。
第二步,提交资料。按要求填写报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申请书》和企业有关证明材料。
第三步,审查。国家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和省(区、市)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接到申请资料后分别进行书面审查,对决定受理的单位,组织进行现场审查。
第四步,核准。审查通过的,由国家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颁发一级保密资格证书;由省(区、市)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颁发二级、三级保密资格证书,报国家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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